尊敬的客户:
根据业务需要,我行对《保管箱租赁业务章程》、《智能保管箱租赁业务章程》进行了修订,现将修订后的章程公示如下(详见附件)。如有异议,应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,若未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异议,则表示已充分阅读、理解并接受章程调整内容并愿意受调整内容的约束。修改后的新章程对已租用保管箱的客户同样有效。
如有疑问,请咨询我行有开办保管箱业务的网点或致电客服热线0757-960123。
附件 :1.保管箱租赁业务章程
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4年4月15日